今日大唐(泉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遇不到糟心事,想不起我們來”。這是物業人經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小物業,大民生,這句話表達了物業管理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意義。物業管理和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我們需要物業,它能提供設施設備維修、小區環境清掃、安保管理等一系列服務,讓你的居住體驗更舒適、更幸福。然而,我們對物業的感情又很復雜,當物業服務不足以匹配你生活需要的時候,物業就成了添堵的糟心事兒。到底該怎么正確認識和看待物業管理呢?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行為,提升物業服務水平,近日,北京市發布了《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 5月1日起開始實施。從今天起,小編就帶您細品這部百姓身邊的法規,圍繞小區是否需要物業管理談開去。
01丨我們為什么需要物業管理
一個小區是由多個業主組成的,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除了房屋住宅外,還存在著諸多公共部位,如電梯間、屋頂、設施設備等,這些公共部位的管理,僅憑一個業主的意見是無法實施的,需要小區業主共同商議決定。
為了確保小區房屋質量的安全,設備設施能按時維修更換,小區環境的舒適宜居,業主共同決定物業管理事項就是現代社區治理中必不可少的一環。但共同商議需要一個主體去召集、組織、落實,而這些工作往往是一個或幾個業主無法兼顧的,這時候就需要引入專業的物業管理。
這里就要引申出幾個知識點!
1.什么是建筑物專有部分?
是指建筑物區劃內的房屋、車位、攤位等特定空間,并且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能夠明確區分;
二是具有利用上的獨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是能夠登記在特定業主名下。
此外,規劃上專屬于特定房屋,且建設單位銷售時已經根據規劃列入該特定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露臺等,也被認定為專有部分。
2. 什么是共有部分?
主要有兩個標準,第一是不屬于業主專有部分,第二是不屬于市政公用部分,如城鎮公共道路、城鎮公共綠地等。共有部分的特點是:全體業主共同使用、共同擁有,但實物不能分割。比如:
1)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
2)通道、樓梯、電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
3)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
4)小區內的道路、綠地等部分。
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單獨所有權,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對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權,對建筑物和物業小區共同事務享有管理權。
《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3.什么情況下不需要物業管理呢?
比如說農民自家的院子,自己做主就可以對房屋進行維修、清掃,也就不需要再另外引入物業管理了。
《條例》第二條規定:物業管理是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02 誰可以提供物業服務
第一種情況 可以由業主自行管理,但是業主的時間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且很難形成整體意見。因此,物業服務人的形式便順勢而生。
第二種情況 業主共同決定委托物業服務人進行管理。物業服務人模式,也是現在最普遍的一種形式,具體可以分為三種:第一是物業服務企業,指的是根據已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向業主提供物業服務的企業,這也是我們通俗講的物業公司。第二種是專業單位,一般指提供保潔、秩序管理等專業管理的單位。如專業的保潔公司、安保公司等。第三種是其他物業管理人,主要是為小區物業服務活動出謀劃策,幫助小區組織物業服務活動的職業經理人模式。
03 條例出臺
隨著《條例》的出臺,很多以前難解決的物業問題有了新的突破點,這是物業管理邁向精細化治理的一個趨勢,我們有理由相信物業管理水平會更加符合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我們也要有信心享受到更標準的物業服務。
對于物業不規范、不作為的行為,市住建委將會采取零容忍態度,加大執法曝光力度。同時,良好的物業生態需要業主、物業的共同參與。小編真誠地希望大家能理性看待物業管理,認識到物業服務需要持續發展、逐步完善的進程。
最后,如果您家的小區物業很貼心,別忘了給他們點個贊哦。讓我們共同努力,開啟物業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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